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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浇注设备

高校促进科成转化典型经验-金童童 国科院研·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 2024-06-29 22:44:46 |   作者: 聚氨酯浇注设备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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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前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学技术创新提质增效的迫切需求,如何充分盘活高校科技成果、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项。全国工商联执委、国际科学院组织成员干事、国家政策研究室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万祥军研读表明。

  万祥军说:“目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是我国高校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亟待强化的环节,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之间的鸿沟尚未完全弥合,整体转移转化水平较低。”他表明,文章分析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为如何有效提升新时代我们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效能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技术创新在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幅度的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也是学界和商界的共同意愿。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主要策源地和供给方之一,其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对企业生产力水平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促进政产学研用金深层次地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抓手。

  然而,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由量及质的跃升属渐进过程,需要从多重维度深入分析。本文基于我国高校近年产学研合作情况、问卷调研、专业的人建议等,针对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提升的系列难题开展了综合分析,并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图2 2016—2020 年以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平均合同额

  高校是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当前,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果转化金额屡创新高。高校仍需着力破解制约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持续提高“纸变钱”的能力,推动大批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1]显示,2022 年,我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16.9%,较2021年增长3.1%;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较2021 年提高0.9%。高校发明专利许可率为7.9%,其中普通许可占比64.3%。2021—2022 年,以高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学研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7.8%,其中近八成由重点高校完成,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跃度明显提升。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2]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多样,高额产学研合作及转化合同逐渐增多,大多数表现为:3554 家高等院校在2020年期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合同466882 项,总额1256.1 亿元。

  其中,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合同共20977 项,金额超200 亿元;超40 家高校单项转化合同额超1 亿元,个人获现金和股权奖励55.9 亿元;产学研合作合同445905 项,金额达1053.5 亿元;别的类型包括: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1106 家,创设、参股新公司2808 家,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14043 人。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规模持续不断的增加。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途径转化的合同总数逐年递增,总金额也呈显著上升趋势;单项转化合同金额超1 亿元的成果数量亦持续增长。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金额持续上升。科技成果整体交易均价由2016 年的225.7 万元提升至2020 年的501.6 万元(见图2);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的平均合同金额由2016 年的74.9 万元降至2020 年的48.6 万元;

  以技术许可方式转化的平均合同金额由2016 年的56.9 万元升至2020 年的110.7 万元;以技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平均合同金额由2016 年的545.3万元升至2020 年的1335.4 万元。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2018 年的科技成果交易均价为近年来最高,为1767.7 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分别为68.4 万元、140 万元和1559.3 万元;以四川大学“新冠病毒疫苗”(5.11 亿元)等为代表的高值单项转化合同不断涌现[2]。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明显地增强。奖励个人金额占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收入总额的50% 以上,奖励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金额占奖励个人总金额的比例超90%。四是产学研合作新渠道不断拓展。高校与企业等联合创设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开办或参股新公司数量由2016年的1088家提升至2020年的2808家(见图3)。

  此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呈地域性分布差异,总体显现东南较多、西北略少的特征。高校科研团队、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间的信息非对称性仍然是制约转化效能提升的主要的因素之一。高校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与锻炼,对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至关重要。为此,有关政策在不断支持高校内设转移转化机构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才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改革成效凸显,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并积极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政策,以及创办技术要素市场、企业孵化器、技术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平台、大学科技园、技术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综合举措,多渠道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见效,总体特征如下:

  一是中央与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密集推出。截至目前,围绕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等系列政策,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政策体系涵盖总体要求、基础机构、优化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其中,基础机构和政策环境相关联的内容占比较高;其次是组织实施和优化转移通道;总体要求所占比重最低。

  在国家层面,2020 年2 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3],旨在重点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2020 年5 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建议》(国科发区〔2020〕133 号)[4],致力于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

  2020 年5 月,科技部等9 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 号)[5],聚焦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2021 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 号)[6],助力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能力。

  2022 年6 月,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6 号)[7],该项政策致力于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支持探索校企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

  2022年12 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42 号)[8],其目标是挖掘一批市场化前景较好的高校科技成果,布局形成一大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实现上千项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落地及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运用新模式和新机制。

  在地方层面,河南省、山西省修订了《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均已于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操作范式。2020 年1 月21 日,四川省科技厅等6 部门印发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川科规〔2020〕2号)[9],逐步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着力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活动管理机制。

  2020 年5 月29 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分别联合本地对口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逐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京教研〔2020〕5 号)[10]、《关于提升河北省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冀教科〔2020〕8 号)[11],致力于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0 年8月24 日,山东省科技厅等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鲁科字〔2020〕65 号)[12],主要聚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021 年7 月30 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建议》(浙科发成〔2021〕20号)[13],旨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浙江省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2021 年11 月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14],该项政策计划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升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健全体现知识价值的收益分配制度。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才能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绩效分配激励力度,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紧密关联,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用知识创造价值并让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机制。

  调查显示,92% 的高校已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依法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对为知识产权运用贡献力量的人员给予奖励。54% 的高校明确将2020 年知识产权经费的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做出实质贡献的人员。

  一是高校专利运营数量增长。专利运营方式主要指专利转让、许可和质押[15]。2020 年,全国高校专利转让28140 件,许可3352 件,质押609 件;2019 年,全国高校专利转让17953 件,许可3006 件,质押569 件;2019 年,全国高校专利成果转让登记13242 件,授权登记1416 件,质押登记417 件[2]。

  高校专利市场运营总量总体呈逐渐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46%,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调研167 所高校的数据也表明,高校专利市场化运营规模快速上升,除高校发明专利转让实现总量翻番外,同时也涌现出华东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江苏科技高校联盟等一大批高校专利市场化运营的成功代表,利用知识产权商业转让等多种方法来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2]。

  二是高校专利产学研合作突出。高校所采取的合作方式主要有高校-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高校-高校3 种。其中,2020 年,高校-科研院所合作3966 件,高校-企业合作2136件,高校-高校合作61 件;2019 年,高校-科研院所合作2495件,高校-企业合作2038 件,高校-高校合作54 件;

  2018 年,高校-科研院所合作2020 件,高校-企业合作1587 件,高校-高校合作36 件[2]。同时,高校在面向企业开展许可、转让时较为注重过程管理,85% 的高校会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潜在的恶意申请许可和购买行为;97% 的高校会监控许可及转让的全过程。

  一是单笔高校专利成交额打破纪录。鼓励专业团队指导开展精准布局,及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高校科技成果精准、高效、高值转化。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成立了“微观专利导航工作组”,进驻山东理工大学,并指导毕玉遂教授团队,围绕其研发的“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开展专利布局分析、撰写、申请等,全面分析了相关核心专利,尽可能扩展其保护范围。

  并围绕下游产业链潜在应用方向设置了专利围栏,累计申请国内发明专利40 余件、PCT 专利3 件,已覆盖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该项技术绿色环保、成本低廉,打破了国外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毕教授团队最终与山东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协议,以5.2 亿元成功转化。

  其中,毕玉遂团队分得4亿元,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16],依法减按50% 缴纳个税。

  二是高校专利产业化运营绩效显著。打造市场化主体运营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拓展产学研合作领域和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行业标准制定、攻关共性关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和产业工人培训。例如,浙江理工大学陈文兴院士团队的“聚酯熔体直纺”专利技术国际领先、绿色低碳,其转让金额高达1 亿元,该项技术可有效推动纺织产业绿色转型。

  截至目前,全国高校拥有100 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了超过2/3 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70% 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落在高校。高校完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占全国的20%,但其中仅有约30% 的科技成果得到转化,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70%[17],其主要症结在于创新链的体制机制障碍,高校研机构和企业关注的重点各异,导致了创新和转化各环节衔接不畅。

  “十四五”期间,部分高校陆续建立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部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果“沉睡”在实验室、“地下转化渠道”蔓延、专业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匮乏、部门运转资金有限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包括:部分成果成熟度不高、确权机制不明、利益链条尚未理顺等,缺乏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撑也是高校的短板之一。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尚未实现“全覆盖”。据统计,虽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高校占比95%,但仅有76% 的高校建设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一些高校尚未设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办事部门,部分高校仍由科技管理部门兼管该项工作,或从其他行政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成果转移转化部门。

  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仍较为稀缺。我国高校院所的人员构成主要是师生,其中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的人数占比很小,这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一定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不但要懂技术,同时要懂法律、投融资,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会管理、善协调,实际上是兼具多种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 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调

  研167 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中,获专利代理人资格341人,平均每校仅2 人;获技术经理人资格1391 人,平均每校仅8人。仅65% 的高校为重大科研项目配备知识产权专员,50% 的高校开展了培养、指导和评价知识产权专员工作[2]。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及转化公示和面向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评价等体系是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修改,但监测、评价及运用体系相关制度亟待完善,仍存低价值专利过多、未建立知识产权意识而造成高校利益流失、转化风险投资评估不到位等问题。此外,高校应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监测、评价及其结果的运用能力,以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缺乏全口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体系。何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何用科学的指标和方法来衡量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这些问题仍缺乏共识。现行科技统计系统主要包括:专利登记体系、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国家科技计划统计及技术交易市场。但上述体系都仅侧重监测特定因素影响下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产出情况,并有一定程度的交叉,不能全口径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总体情况。

  二是缺乏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申请事前筛查和评估制度的建设应加强。调查显示,未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的高校占67%,没有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的高校约为66%。事实上,若想提升专利授权质量与数量,申请前评估必不可少。

  但高校缺乏可借鉴的经验与做法,尚未有效建立评价结果定期通报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高校要素配置、财政转移支付等挂钩的机制仍未实施。由图4 可知,国际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相差巨大,平均成功率不到5%,这说明专利申请前评估确有必要,可提高专利质量,避免低价值专利的沉冗。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指标量化评价体系尚未成型。主要体现为:衡量标准较单一,指标数量较少,难以立体呈现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行业价值;指标间逻辑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以反映成果转化的流程逻辑及指标间的关联;社会观感不强,未能展示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存在炒作科技成果转化率等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相适应。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国有性质决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拥有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属性的一项活动,其管理制度相对复杂,落地周期较长。有研究表明,分别有37% 和52% 的受调查者希望“简化国有资产监管手续”以及“制定成果定价指导标准”[18]。

  由于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容易导致各方对成果交易估价各执一词。虽然允许高校院所以挂牌交易、拍卖时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但多数单位依然担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而不敢轻易做出决策。只有38%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及其相应分析评估体系。因此,亟需出台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事宜领导决策的免责机制。

  二是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较薄弱。缺乏科技公共中试服务平台是我国目前高校科学技术创新产业化效率低的重要瓶颈之一。企业面对创新风险时,不愿对中试活动投入过多资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5% 的受调查者希望“加强中试基地、供需对接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18]。

  三是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精准程度仍需提高。就高校和企业对科技成果内涵的理解来说,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校企间仍缺乏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对接的机制和平台,“四唯”仍未完全破除,部分专利价值较低,且未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因此,应通过扎实推进“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百校千城”未来产业培育行动的产学研深度合作“三部曲”,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9]。

  一是转移转化服务跟不上。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既需要政府部门、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配合,也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相关服务。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高校并未建立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综合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且缺乏明确的职称晋升渠道和评价激励机制,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和经营的转化服务人才奇缺。

  二是政策宣传体系待加强。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部门和渠道众多,目前尚无统一的平台。有单位科研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较低,多数成果转化政策的知晓度不足60%,少数政策的知晓度甚至低于40%,这间接导致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观望态度。

  “十三五”以来,高校在科学技术创新主阵地持续发力,在经济主战场积极促进成果落地应用,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经验。

  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机构建设,构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例如,北京大学将专利申请等工作全部转入科技开发部;上海各大高校全面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主要形式的内设机构,以同济大学和上海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且拥有相应人才团队;大连理工大学构建了由2 个顶层方案、8 项管理办法和5 套实施细则组成的全链条制度体系。

  二是整合科技资源,协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应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并联合地方、企业等外部资源,建立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获批“中关村科学城概念验证中心”为支撑,联合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北航概念验证中心;浙江大学有效整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等内设机构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

  三是设置“技术转移”硕士学位,培育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有教学能力和资源条件的高校应设立技术转移教学、研究课程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例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常州大学等高校在全国率先启动技术转移研究生培养工作,为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做出贡献。其中,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等多部门,共同支持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开展技术转移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

  一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提升专利成果转化综合效益。该制度可确保从技术、人才、法律、市场应用前景等多方面对专利进行评估。

  二是推广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贯彻实施我国最新《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促进专利导航成果支撑应用。例如,2019 年11 月,成都中医药大学发布四川省首个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利导航报告,明晰了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定位与发展路径,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实施高价值专利涵育工程,从创新源头提升专利质量。重点关注高校优势学科领域,引导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保护范围稳定合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和潜力的高质量专利组合,对其进行重点挖掘与培育。

  一是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应用才能真正体现创新的价值、不转化才是最大损失”的重要理念,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控制和科技成果所有权转移之间的政策、法律障碍,赋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者的短期和中长期权利,实行以适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水平为主要导向目标的收入分配政策。

  例如,西南交通大学提出对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造,即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从原单一国家所有权转变为由国家、成果完成人混合所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并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将当前大多数高校采用的“先转化、后确权”转变为“先确权、后转化”。

  二是规范学校教师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激发高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或离岗创业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并明确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作价入股等有关政策。

  例如,郑州大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制度,并积极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启动青年人才企业合作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与企业组织深度合作,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难题,促进产教融合、产学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核心技术突破。

  各级管理部门应针对具体情况完善顶层战略与科技行动计划方案、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健全对应分配制度、技术转移体系及相关服务保障,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下一步需要着力提高科技成果的供给管理,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等。

  一是加大从科技成果到专利的监督机制。从科技成果产出到形成专利的全过程中,应充分授予高校转移转化部门专利申请管理权限,积极运用数字化管理服务新手段,加大全过程监督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管控。

  二是强调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指标考核。建立公正、科学、客观的专利全生命周期特征判别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多因素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融合的专利申请模式。在高校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中,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维持年限、转化率、经济效益等指标,形成正确的高质量发展导向。

  三是鼓励倡导“订单式”“招标式”研发。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深层次长期合作关系,实现“科研与产业、科研团队与企业”深度融合。引导高校增加对横向课题的重视程度。例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产出贡献的横向课题,可按到账经费金额、实施绩效等予以认定为相当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一是加大技术转移转化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健全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梯度培育体系,鼓励高校基于既有工商管理硕士等体系设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业学位,逐步培育形成可服务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是完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激励比例应根据具体案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同时,应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业人员晋升通道,设立技术转移类岗位,在职称评审时增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指标。例如,浙江理工大学单独设立了职称评审通道,将高校科学技术人员外派期间的业绩纳入考核,并作为岗位评聘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一是强化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教育、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高校梳理整年科技成果并编制科技成果转化年报,及时汇总到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并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实现转化。

  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开辟多渠道考核方式,坚持分类、动态、长期评价,开展“月监测、季分析、年评价”统计监测。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高校年度考核,与学科评估、要素配置、财政转移支付等挂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较高和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较好的单位及优秀案例,应通过全媒体渠道予以广泛宣传报道。

  一是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按照“职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原则,集中力量建设高端智库,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理论支撑不足、人才缺乏、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难题。

  二是推动大学技术验证中心建设。在高校启动技术验证中心建设,可快速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同时可提高转移转化质量。例如,深圳大学技术验证中心助力成果产业化的经验包括提供验证资金、配套种子基金、专家咨询服务等。

  一是迭代建设技术交易公共平台。鼓励部分有条件的省份迭代建设网上技术市场3.0 版,建立数据标准、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坚持开放共享运营理念,丰富平台功能和服务方式,完善平台生态系统;健全成果、需求发布机制,完善成果信息库和技术需求库,强化技术要素信息汇交;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和信息推送,消除成果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是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市场化评价机制,澄清并纠正以往学术界在科技成果评价时存在的唯文章、唯奖项、唯帽子、唯职称等不完全符合科技成果价值规律的陈旧观念[20],引导和鼓励专业机构研发科技成果分类、分阶段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规范第三方评价,精准筛选可转化的高质量成果,探索以成果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构建客观、权威的多元评价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丰硕,科技进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例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众多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形成了适于我国国情的经验模式。然而,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研经费投入与成果回报社会不对等的状况亟待破解。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能力整体较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具体体现在机构建设、体系完善、资产管理、

  配套服务等方面。党的二十大已明确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汇聚点和科技成果的策源地,仍需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加强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强化要素激活联动流通政策保障,承担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解决“卡脖子”难题、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特殊使命。

  作者简介:金童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研究发展处,研究方向为高校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相关人才教育培训。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校科技》2023年第7期)@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研究中心、国科院研(山东)科技转化有限公司-新闻中国·中国新闻采编!

  高校促进科成转化典型经验-金童童 国科院研·科技成果转化-国科院研·科技成果转化-国科院-国科院研究中心-国际科学院组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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